一个行业要健康发展,不可能将游走在法律红线的边缘作为行业的潜规则,企业的健康发展必然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合规体系。笔者在这里借用《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引言中的一段话:在很多国家或地区,当发生不合规时,组织和组织的管理者以组织已经建立并实施了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作为减轻、甚至豁免行政、刑事或者民事责任的抗辩,这种抗辩有可能被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所接受。这对于中国企业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境外发展都尤为重要
在刑事诉讼的教学和研究中,时常有学者将刑事诉讼比喻为一场足球比赛,法官如同足球裁判,应消极中立,仅负责维系公平的竞技环境,以任何形式参与一方球队均不符合公正程序的要求。刑事诉讼涉及对公民个人的定罪量刑,可能由此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岂能与一场足球比赛相提并论!?
法律体系是理性范畴的产物,而社会效果还涉及传统文化、风俗民情等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固然是司法认定中必须考量的要素,但也要与理性范畴体系做好衔接,运用理性范畴中的概念、术语将这些社会因素体现出来,使之融入理性范畴体系。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场,投资者就是依靠信息来对股票进行定价,并作出投资决策。很多投资者都把看券商研报作为重要的投资参考,也会把保荐机构的承诺书当作信用背书最真实的材料。券商电话会议是一个传递上市公司信息和卖方机构对公司发展和投资价值做出判断的一个重要渠道,很多投资者高度关注券商电话会议传递出来的信息,媒体也会广泛报道,而这些通过电话会议直接面向投资者的信息却不受任何规制
言词证据作为证据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主观性和易变性的特点,办案实践中,实务工作者经常会遇到前后不一、双方矛盾等情况,影响全案证据的审查和采信,甚至直接导致有罪和无罪的差别。笔者结合案例简要分析实践中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的应对办法。
在信息网络时代,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更加明显的涉众型特征。犯罪分子借助线上线下双通道迅速扩张犯罪规模、不断翻新犯罪手段,更多的人、财、物被卷入其中,各方诉求更加多元,刑民交织更加紧密,群体矛盾更加尖锐,这些诉求与矛盾往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集中爆发,给司法机关带来新挑战。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一种犯罪情形,不必然构成犯罪。虚开是没有实际交易或数量、金额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行为人还需具有骗取抵扣国家税款的故意,且实施了抵扣的行为,最终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才能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律人的所有看家本领归根到底是论证,只有驾驭好这项技艺才能做到以理服人,才能成为合格的司法裁判者。要充分论证,就离不开方法论的支撑,通过什么样的方法论进行论证并得出结论非常重要,而方法论又与刑法基本立场、司法逻辑紧密关联。随着法治进步,对刑事裁判不予说理或大而化之的粗犷式处理很难继续下去。方法论的运用决定案件质量。某些错案的形成和方法论运用不当有关,近年来被纠正的重大冤假错案(如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司法实务上对刑法方法论的运用不当造成的。
洗钱犯罪体系因受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国际组织、条约影响,不断在既有框架基础上进行调整,而传统赃物犯罪体系则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即使这两类犯罪间存在一定竞合,从长远看,体系分化会日趋明显。因此,有必要将两类犯罪加以区分。